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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副庭长: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

   日期:2013-06-03     浏览:101    评论:0    
核心提示:我也可想给你立案,这种拆迁案件太多了……按正常的,这种案件肯定能立,现在不是非正常状态么?现在不都是中国特色了么?

因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多次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不被立案受理。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回应,“按正常的,这种案件肯定能立,现在不是非正常状态么?现在不都是中国特色了么?”图为2011年2月18日,一名男子在辽宁省沈阳市一处拆迁工地上施工。 (新华社 田卫涛/图)

因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多次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不被立案受理。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回应,“我也可想给你立案,这种拆迁案件太多了……按正常的,这种案件肯定能立,现在不是非正常状态么?现在不都是中国特色了么?”

3月26日,据广州《南方都市报》报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3月24日下午召开“行政权力规范与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会上播放了一段“雷人视频对话”。

对话的双方,是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和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因自己的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史国旗多次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立案受理,而且法院不出具任何书面文字。

史国旗去找法官说理,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对他说,是市委领导不让立案,“现在拆迁案子都归市里面管”,“政府它(拆迁)存在一些问题,他们也说了通过自己的渠道解决”,“这种事就是立了案,法院也管不了”,“你也体谅我们下级的难处”。

在交涉中,史国旗对此表示质疑。李小青回应道,“这种情况,是咱们中国特色”,“我也可想给你立案,这种拆迁案件太多了……按照正常的,这种案件肯定能立,现在不是非正常状态么?现在不都是中国特色了么?”

史国旗索要市委领导不准立案的文件,李小青回答说,她这个级别看不到,而且在市委领导下达通知后,不准立案的决定是郑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做出的,不是她个人刁难史国旗。

近些年来,由拆迁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难题,遭遇拆迁的业主到法院起诉却不被立案受理的事件时有发生。

昆明《都市时报》2010年11月报道,2010年4月,云南普洱市开始强推旧城改造,这项工程,在拆迁户眼中,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当年6月,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但普洱市中院一直未予立案。

普通人遭遇的“立案难”有时也会落到法官的头上。2009年12月17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一个竣工不足10年的名为“华新巷21号”的小院面临拆迁,31名“被拆迁户”均为法官。在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这些守法意识浓厚的“法官业主”们决定诉诸法院,状告南京市房管局,但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直没有给予正式立案。

拆迁案件立案难,究竟难在何处?针对“拆迁不立案是中国特色”,《南方都市报》3月27日发表社论指出:司法被人为干预是重要原因,法院的难处在于“是市委领导不让立案”,法院判定是否应该立案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是屈从个人的意志。

《中国青年报》3月27日发表时评指出:拆迁不立案不仅在郑州,在全国许多地方也是“潜规则”。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强拆来增加土地财政收入,当然不愿与当事人对簿公堂。于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法院就不对征地拆迁案件进行受理,让当事人求告无门,最终屈服于政府提出的条件。

按照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承认公民不服拆迁有诉讼的权利。

在前述《南方都市报》提到的案件中,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建议,多次起诉但未能立案的当事人史国旗“去找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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