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杨志锦北京报道
王永的双重身份让红十字社监委再一次陷入麻烦。
王永为公众所知的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简称红十字社监委)的委员,曾代表这个对红十字会进行监督的独立机构对外发言。而他的另一个身份,则是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简称品牌中国)的秘书长,他又以这个身份授予他的被监督者——常务副会长赵白鸽“2013年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称号。
此前曾有网友质疑这两个身份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并指出品牌中国并非其自称的NGO组织。
根据本报记者收到的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的回复,证实了品牌中国确为商业机构。
“我们也是委托中介公司注册的,注册时我们要求中介公司注册为社团。注册证书给我们之后,我们也没有认真审查。”王永在5月20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看到网络质疑后,我仔细看了一下材料,才发现我们注册证书是商业登记注册的证书,这意味着我们(品牌中国)是一个商业机构。”
商业机构身份
在王永颁奖给赵白鸽后不久,网友周筱在微博上爆料,称品牌中国并非其宣传的学术性、品牌性的NGO组织,而是一家全称为“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品牌北京)的商业公司。
王永当日回复质疑称,“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是在香港依法注册的社团。品牌北京是其独家授权执行机构,类似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他还说,“我们不是国家机构,没有拨款,活动所需的场地、食宿等都需要支付费用。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没有一个是不收费的,论坛收费并无不妥。”
但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于5月16日回复本报的说法则是,“根据记录,‘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并没有在警察牌照课社团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名单内。”该处进一步指出,该处备有名册记录所有已注册社团或豁免注册社团的名称及地址。
换句话说,品牌中国并非其所称的社团组织,而是一个商业机构。
根据商业登记证书,品牌中国是品牌中国联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品牌集团)的分行,业务性质为品牌研究评估等。
分行即分公司之意,它依附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有的账目编入总公司,由总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香港注册公司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有些公司需要注册以联合会、研究中心等结尾的机构,注册总公司必须带有有限公司的字样,而分行无限制,取名自由。国内以某某协会很难注册下来,就只能选择分行的方式在香港注册。”深圳一家代理商业登记的公司告诉本报记者,“通过分行设立联合会、研究中心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在国内宣传,给人一种非营利性机构的感觉,以此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品牌中国的十年商业路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品牌集团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其中王永出资8000港元,占比80%;陈梅爱出资2000港元,占比20%。
根据品牌中国理事会章程规定,品牌中国的融资平台是品牌集团,运营实体和执行机构则为品牌北京。
工商资料显示,品牌北京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原始股东同为王永和陈梅爱,分别占股80%和20%。后几经变更,现股东为王永(占股45%)、艾丰(占股20%)、陈梅爱(占股15%)、冯军(占股
5%)和刘东华(占股15%),其中艾丰任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主席。
因宣传过度,品牌北京曾受到北京市工商局的处罚。
2009年,品牌北京在其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品牌中国网上对品牌中国进行宣传,出现了“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成思危担任名誉主席等”等内容。北京市海淀工商分局认为该宣传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管理条例,对品牌北京做出罚款六千元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品牌中国于2005年成立并于2007年推出首届中国品牌节之后,作为执行单位的品牌北京的经营业绩大幅改观。数据显示,品牌北京2005年的营业收入为93万,2008年为638万,四年间翻了近6番;同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由-24万增至56.9万。
又一个离岸社团?
此前,央视曾曝光过一批包括中华爱眼工程、亚洲动物基金会等在内的“离岸社团”。这类组织的特征是在境外以公司的名义注册,但在境内开展社团活动。这类社团对外活动的时候刻意隐去“有限公司”的字样,制造一种非营利机构性质的假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教授认为这属于一个灰色地带,“离岸社团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因为国家目前并没有针对离岸社团的法律法规”。
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主要有三部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在这三部条例中,除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将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也纳入管理范围外,其他的两部条例则未明确提出对境外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
“对于监管条例的出台时间表已经有了初步计划,关于涉外社会组织监管的具体条款将会融入三大条例修订稿之中,今后民政部门在处理有关‘离岸社团’相关问题上将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永龙今年年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