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政策——好政策才是硬道理
1、国务院出台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
对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科技部近期研究制定“一案双查”
对科研经费和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倒查科技部存在漏洞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行为,若有则严格追责惩处,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他山之石——各国怎样防范科研经费腐败
【美国】
美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较为成熟,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从而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欺诈项目”和“人情项目”,较好保证了公平和公正。
在经费的使用上,美国设有一种科研经费“附加管理费”,由大学和政府机构直接协商,不受科研人员控制。举例来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管理费比例是57%,如果一位教授申请该机构的科研经费100万美元,附加上的管理费就是57万美元,申请总金额因此是157万美元。这笔管理费,由学校用来支付其所有办公室与实验室的水、电、电话、复印、打印等基本费用,甚至后勤人员的工资。
【欧盟】
欧盟要求,从科研规划拿到资助后,受资助者应做好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以便证明项目顺利实施和成本符合规定。受资助者要按要求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包括支付请求等。受资助者还要根据拨款协议中对时间和条件的设定,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研究成果。
此外,受资助者还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财务报表证书、单位成本计算方法证书等。其中,财务报表证书是由独立的审计员或公职人员提供的事实报告,目的是供欧盟委员会或其他资助机构审核财务报表中的成本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