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洋
本周一,《中国青年报》开设“反腐2013”专栏,以促民族复兴、谋百姓福祉的初衷,关注反腐斗争的点滴进展、探讨法律制度建设,共同为反腐倡廉建言献策。开栏第一篇文章:《灰色收入是否会把财产公示逼进死胡同》。
这篇文章没有多少新意,基本上是“老调重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我国自1987年首次提出后,走过了25年的“酝酿期”,如今已在27个市县推行过试点。仔细想一想,这件事情已经没有多少理论上的难题需要探讨,再去探讨就要反过来问一问:拖延至今到底“卡”在什么地方了?从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在大陆政权总共才用了28年,中间还有8年时间抗战,实际上也可以说是20年。在中国大陆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比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间还长,阻力还大,这似乎无法和革命先烈交代,也很难让后人信服。“打铁还需自身硬”,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块铁,只要我们自身硬也应当能够打造。
文章中,介绍了一些专家、教授们的建议,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提出了种种匪夷所思的假设。比如,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熀松认为:“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其财产收入阻力依然很大。原因在于哪个官员认为自己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选人呢?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公示财产),官员又到哪里去选拔呢?有没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呢?”
现在有一种论调,叫作“在增量中改革”。就是说“由于看到了一下子全面推开财产公示制的不可行”,提出一个折中方案,率先在新公务员队伍中建立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刘研究员的三问,就是针对“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而来的。
首先申明一点,我不赞成所谓“暂时不动‘存量’,从新公务员开始”的建议。这会在公务员队伍中造成“人格分裂”,也有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顾名思义,你是官员,你就公示财产,这与是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选人关系不大。倘若新公务员可以做到,老公务员没有任何理由做不到,除非你有不可告人的财产。刘研究员的第一问没有实质性内容,倒是第二问、第三问有点意思。
“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公示财产),官员又到哪里去选拔呢?”是不是真的会发生这种情况呢?我以为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的。第一,古今中外,都不曾发生过找不到愿意做官的人这种事情。第二,官员公示财产是一项制度,是现代政治伦理的规则,不是官员个人愿意不愿意的问题。
“有没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尤其以为不必要担心。看一看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他们都是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而且是“一大群”,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考生。问题是如果不建立必要的长效、有效的反腐制度,就无法保证“一大群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进入官场后,一个个变得不那么清廉了。
党章规定的入党宣誓词里有一句话:“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大部分官员都是党员,公示官员财产并非是要党员干部“牺牲一切”,顶多也就是让人民知道你有多少财产,又不搞无偿捐献,怎么会有那么大的阻力?自己的宣誓还算数不算数?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