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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十大“恶习”

   日期:2013-11-21     浏览:105    评论:0    
核心提示:将大户型的房子擅自建起隔间分割出租、租房押金不退、根本没有卖出意向的房子上了中介的广告……今后,房产中介的这些行为将成为集中整治的对象。5.查处无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

  将大户型的房子擅自建起隔间分割出租、租房押金不退、根本没有卖出意向的房子上了中介的广告……今后,房产中介的这些行为将成为集中整治的对象。

  今天上午,市工商、市住建委、市公安三部门联合集体行政约见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中原、安信瑞德、中大恒基等本市20家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求企业规范经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从11月23日(本周六)起,到明年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非法从事群租房业务为重点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查处10种违法违规行为(详见下表)。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排查(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集中治理(2013年11月23日至2014年2月15日)和总结巩固(2014年2月16日至2月28日)三个阶段进行。

  三部门表示,对违规操作且情节严重的经纪人,要限制其从业资格,停止其执业资格注册,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查处的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重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清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小区、路口擅自戳设的自设性户外违规广告牌。

  2.清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店堂门窗张贴的房源信息或广告。

  3.清理宣传推广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违法违规印刷品广告。

  4.查处涉及群租房问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二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三是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是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五是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查处无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行为。

  6.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7.清理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的群租房及价格虚高的房地产销售、租赁信息。

  8.查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恶意抢占房源信息的行为。

  9.查处违反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诱导购房人违反限购等政策措施,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

  10.查处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

  现场

  将专项整治非法群租房经纪

  “我认识的一对老夫妇把自己90平米的房子交给中介出租,结果发现不仅2居室被分租给了6户人,而且之前家里的家具家电都不见了。中介说是调配到别的住户家了。”市工商局副局长崔建立介绍,在此前的调研中,不少市民对于群租房意见最大,今年也有群租房出现火灾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问题出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公司非法从事群租房业务。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队长张晓月表示,今年到9月底,光是接到涉及群租房扰民的报警就有4700多件,占到本市所有出租房报警的4成以上。

  “我们的行业已经到了危急的关头,市民对这个行业都是负面的印象。”今天上午,参加约谈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从严治理违法房地产中介,并将以法律法规的最高限进行处罚。

  中介扰民将受到严惩

  “我们单位有一个同事家刚刚装修,中介就络绎不绝地找上门,问是否出租。还有中介说‘我们能给您租出大价钱,您要是没地儿住,我们给您找别的地方的房子’。同事不胜其扰,最后在家里挂出工商的制服来,才没有中介上门。”市工商局副局长崔建立在会上讲了一个身边的实例。

  违规揽客已经成了房地产中介机构扰民的重要问题之一。

  市工商局表示,将对违规揽客的行为进行整治,其中包括在大街上占道训话、占道立牌招揽顾客、上门或电话骚扰等。

  除了扰民外,市工商局在今年前期进行的针对房屋租赁的专项整治中,还发现了“押金不退”等问题。(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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